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创新实践
邯山区:“四加”工作法 强化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监督职能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1-30 09:51:00

今年以来,邯山区积极探索纪工委监察分局执纪监督方式方法,采取“四加”工作法,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监督利剑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定向+交叉”。一是细化方案,开展专项巡查。完善《关于开展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明确重点巡查部门,制定具体的巡查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受理投诉、重点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项巡查。二是整合力量,开展联合巡查。根据被巡查单位的行业特征和岗位特点,区纪委统一调配6个纪工委或机关内部职能室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增强监督合力。三是打破分工,开展交叉巡查。建立监管单位轮换制度,各派出纪工委在开展“11”定向巡查的同时,每年至少巡查其辖管部门以外的12个单位,减少了人情干扰,提高了监督效果。

“评析+核查”。将辖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报告》作为巡查切入点,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对监管单位日常报告内容认真评析,逐项核实,对空洞无物、敷衍塞责的或者内容不全面、有意回避主要方面的,列为重点巡查单位展开巡查,对于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按信访件处理程序办理,对涉及的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问题随时向区纪委报告。

“重点+延伸”。以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强化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及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同时,针对近年来基层站所和城郊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突出的特点,将巡查对象和范围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对巡查期间检举、控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了解调查,摸清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原因,变“表层监督”为“深层监督”。

“防病+治病”。坚持抓早抓小、边巡边改,严格落实巡查建议制、巡查督办制、调查建议制和跟踪督导制。每次巡查结束后,及时对巡查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如对某区直部门巡查时,巡查组针对该单位“招待费”、“油修费”增高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11条,均被采用。对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巡查组可直接纠正,督促巡查单位认真制定防控措施;对巡查中工作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向区委或部门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及部门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并按程序下达监察建议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被巡查单位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线索,提出调查建议,按程序处理。(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