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纪委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中,积极探索“系统化、科学化、程序化”运作模式。试行以来,机关办案积极性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机构设置系统化,做足“加减法”
出台《高阳县加强办案力量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的方案(试行)》,主要精神就是拟撤销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纪律审查的人员和力量。
一是减并机关内设职能室。按照“职能相近、减少交叉”的原则,将机关内设职能室由10个减并为5个。保留办公室、审理室、信访室;新组建党风室、组宣部;撤销廉政室、纠风效能室、综合执法室、干部室和宣教室。
二是撤销纪工委和监察分局,增设纪律审查室。将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设立8个纪律审查室,增加办案人员14名。调整后,机关办案职能室增加到11个,占内设机构数的84.6%;办案人员增加到30人,占机关总人数的83.3%。
三是增强纪律审查室配备。为保证查办大案要案和明察暗访的工作需要,每个纪律审查室新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暗访器、一支录音笔等设备。
岗位职责科学化,保持“连贯性”
调整岗位既充分考虑便于交接、工作不断档,又做到原有职能不减、责任不变。坚持“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人随职走”。调整人员岗位注重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工作不遗漏、不出错。如:新设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仍由原廉政室主任担任;原宣教室人员全部充实到新设的组织宣传部;原承办案件的室主任,对未查结的案件继续负责等。
二是突出“因人定岗”。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干部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因素,较大幅度增加办案人员的比重,新调整到办案岗位的14人,全部具有查办案件工作经历,平均年龄33.8岁。
三是突出“分片负责”。新设的6个纪律审查室分片联系9个乡镇和67个县直单位,不仅负责所联系单位的纪律审查工作,而且全面承担日常监督、作风建设等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
运行机制程序化,打好“短平快”
在谋划调整方案时,同步设计配套的制度机制,确保调整方案与配套制度同步实施。实现“三个程序化”:
一是领导机制程序化。完善并严格实行三项领导制度,即实行纪委常委负责制,由监察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直接分管业务室,减少层级,调动积极性。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对重大案件以及需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宜,每周一召开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参加的会议先行研究。实行书记常委协作制度,明确班子成员间“两两协作”关系,主管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不在岗时,由明确协作关系的班子成员代替负责其工作,杜绝管理“真空”。
二是纪律审查程序化。所有问题线索一律由信访室登记受理,经信访室初审、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再由信访室统一交办分流,并由案管室备案,减少中间环节。
三是作风监督程序化。实行“三步走”:一步宣教,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二步督查,广泛开展检查,发现违纪苗头,及早进行提醒;三步追责,对“四风”典型案件,快查快办,公开曝光。
方案试行以来,由于职责明确,措施有力,办案力量配备科学等因素,使各项工作的运行很顺畅,执纪监督问责凸显成效,共查处了25名科级干部,其中正科级“一把手”10名。(保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