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创新实践
馆陶县: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1-23 09:52:00

馆陶县纪委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采取四项措施,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促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落地生根。

积极转变政绩观。通过召开座谈会、讲解查“四风”事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学思践悟、明责守纪”活动、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让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牢记不仅要办大案打“老虎”,还要抓早抓小,经常咬耳扯袖,明确查办违纪违法问题是政绩,抓早抓小、处置好日常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也是政绩。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通过实施各类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同时,立足于抓早抓小,对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当好维护纪律的“啄木鸟”和“护林员”。

坚持快查快结。针对过去纪律审查贪大求全的模式,县纪委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在线索研判时只选择一两个重点来主攻,对事实简单的一般性违纪问题,查清主要问题后就尽快结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执纪执法形成合力。县纪委注重充分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同时,还及时调整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纪律审查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整合;修订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对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成员单位之间问题线索移送的条件、方法及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案管室,专门负责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工作。(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