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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委如何适应新形势
善用“四种形态” 把握深刻内涵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5-11-16 09:11:00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履行政治责任,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把握纪律审查的深刻内涵,善用“四种形态”,转变执纪观念,创新执纪方式,突出执纪特色,提升执纪质量。

  转变思想观念,回归党章赋予的主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化“三转”过程中,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澄清模糊认识。要明确认识到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党章赋予的本职主责,回归“原教旨”;要明确认识到只有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真正管住“大多数”,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才能全面从严治党;要明确认识到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要突出执纪特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明纪律立规矩,让党员干部知行统一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目的,是使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使之不违纪或少违纪,而不是为了查处而查处。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让党员干部知道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怎样做了就会触犯纪律规矩,就要受到查处,从思想上筑起第一道防线。要深入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的有关文件、有关规定,反复讨论,增强纪律意识;要把相关纪律规定具体化,制定适合地方更具有操作性的细则规定;要常抓警示教育,对通报的违纪案件案例和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使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开展监督巡查,主动发现违纪问题

  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能被动地等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而是通过巡查方式,积极主动地出击,去发现问题线索、了解情况。把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违纪倾向和群众反映焦点,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基层纪委应在开展对相关部门、单位巡查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提醒在前,告诫党员干部“不越雷池”

  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去查,这是纪委的职责。要经常开展警示谈话、纪律诫勉,让红脸、出汗、扯袖子、咬耳朵成为常态。要经常性地针对一般性问题开展函询,把反映的问题告诫给本人,并要求本人如实作出说明;要有目的地开展约谈,就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以及平时收到和掌握的问题,找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约谈,个别问题找本人约谈,尤其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都要找主要领导约谈;督查通报要及时,督查发现的问题除了要及时调查处理外,还要及时通报曝光,使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违纪查办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快查快结

  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防止和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着眼查清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政纪处理,重点强调抓早抓小。真正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实现从盯住少数“烂树”向着眼整个“森林”转变,把监督执纪重点放宽,从广度上监督执纪问责。二是实现从查“违法”向查“违纪”转变,一切以纪律为标尺,用“六大纪律”去衡量,把维护纪律和规矩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三是实现从“案件线索”向“问题线索”转变,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只要收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哪怕是再小的违纪,也要一经发现就严肃执纪。

  严格纪律审查,优化执纪业务流程

  纪律审查在前,优化执纪业务流程,是纪律审查方式方法的调整,而不是客观方向方略上转移,是纪律审查工作流程的再规范,是对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和节奏上的掌控把握,是要科学办案、依纪依规办案,而不是减少办案、不办大案。对此,要“把好五关”:把好信访处置关,凡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全部纳入“五类”标准进行处置,不能贪大弃小,不能重违法轻违纪;把好查案效率关,提高办案效果,缩短办案周期,不贪大求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对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把好案件综合协调关,加强信访、巡查、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协调运转,避免交叉重复,尤其是案件监管要跟踪督办;把好执纪审理关,对错误事实的定性量纪,要把违纪问题摆在首位,同时推行审理提前介入,做到案件不仅快查,而且快结;把好处分处理关,对违纪党员干部,除了正确运用党纪、政纪处分档次外,还可综合运用组织调整手段调离重要岗位、免职、降级等多种方式。(作者钟乔峰系江西省宜春市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