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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同之策 聚分散之力
——乡镇纪委怎样监督执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5-11-13 08:16:00

  当前,一些乡镇纪委受力量薄弱、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常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弱化、虚化、空心化”,在面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时,经常出现监督执纪乏力的现象。对此,有条件的地方应推行县乡基层纪检干部联合监督执纪方式,通过建立联合巡查工作、联合监督检查、联合纪律审查机制,有效集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实行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立足发现问题

  成立联合巡查组,组长由县市区纪委领导担任,下设若干个小组,成员由乡镇纪委及派驻部门单位的纪检组人员和抽调审计、财政部门业务人员组成。主要履行四项职责:调查了解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纪律、廉洁从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了解被巡查单位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发现并上报被巡查单位“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按程序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座谈、民主测评、受理信访举报、明察暗访、收集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被巡查单位开展集中巡查,形成巡查工作报告、向巡查对象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实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突出抓早抓小

  成立联合监督检查组,下设若干个小组,成员由部分乡镇纪委及派驻部门单位的纪检组人员和纪委委员、群众监督员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主要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关制度落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要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市区纪委汇报。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整改,将新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实行联合纪律审查机制,规范线索处置

  成立联合审查组,下设若干个小组,成员由部分乡镇纪委及派驻部门单位的纪检组和县纪委监察局办案人员组成。联合办案小组主要履行两项职责:承办县市区纪委交办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其他重要和复杂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案发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进行联合审查时,案件线索应由县市区纪委统一管理,承办纪律审查应由县市区纪委“一案一授权”,实行小组组长负责制,独立完成承办案件线索初核、立案调查工作,重大疑难案件与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共同完成。(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