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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建立“五项制度” 强化反腐败协调工作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1-11 09:32:00

大名县在纪律审查的过程中,通过制度创新,强化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实施集中突破,两年来相互移交案件61起,有力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定期召开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了15个成员单位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反腐败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相互通报案件及线索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中讨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以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及时解决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工作例会,以协调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综合运用各类查办案件手段,实现了对违纪违法情况初始不明显、案件线索隐蔽、案情复杂多变等案件的突破。

实行案件线索“零报告”制度,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制定了《关于实行案件线索移送“零报告”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成员部门在受理或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内的案件线索,要在规定时间内移送给有管辖部门,每月25日前为案件线索集中移送时间,没有案件线索移送的,实行“零报告”,单位“一把手”和主管副职要签字背书,以确保违规违纪问题得到迅速查处。

完善“人才库”管理制度,集中突破大案要案。每个成员单位明确2-3名业务骨干,组建了办案人才库,在突破疑难、复杂案件时,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名义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综合使用各成员单位的办案手段,强力推进大要案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确保整体工作协调运转。明确问责情形和问责办法,由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到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报、瞒报和不按规定处置案件线索,或无正当理由不落实的等6种情形,严格进行问责。(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