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纪律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前面,做到“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馆陶县构建了“四项机制”,收到较好效果。
警示教育机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警示党员干部,可以更好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防止更多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去年以来共召开4次全县警示教育大会,对23起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谈话监督机制。扎实开展了对新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对各单位一把手的重大节日来临前的节前廉政谈话、对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警示约谈、对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存在轻微问题的诫勉谈话,有效预防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专项治理机制。在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基础上,严肃开展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医保新农合、车管、公路治超、村官腐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专项治理,对违规违纪人员一律严肃处理,毫不姑息,绝不迁就。
“一案双查”机制。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党组织、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突出、“四风”问题屡查均有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以严格的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规党纪得到严格遵守。(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