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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严格治理公车私用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0-28 09:58:00

清苑区纪委、监察局采取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并用方式,严格治理公车私用,今年以来,该区不定期深入生活小区、医院、餐饮、娱乐、旅游景点、固定停放地点等区域开展监督检查18次,排查车辆110辆,发现疑似公车5辆,给予处分1人。

要管牢“脱缰”的公车,遏制公车私用,必须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从制度上规范管理。该区纪委、监察局从2011年就开始探索规范公车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对全区73个党政机关315辆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并按要求录入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全区依据政策规定共认定违规车辆48辆,其中,44辆超编车辆依规依纪处理到位;2辆违规借车退回原单位;2辆摊派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2013年,对10个单位违规购置的12辆公务用车予以没收,并进行了公开拍卖,款项全部上缴国库。2015年9月,该区纪委、监察局又对公务用车进行了再次清查,对新增违规借车换车的,按权属关系做退回、换回处理;对认定的新增超编车辆收缴到区财政局进行封存;对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将车带走的,由原单位追回。通过清查,对涉及的5个单位16辆借用车进行清退,29个单位的40辆超编车进行了封存。(保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