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河北省委批准,中共河北省纪委对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桂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刘桂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安排工作、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刘桂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北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刘桂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