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创新实践
大名:层层抓实监督责任落实 为涉农专项资金运行装上“防控锁”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0-08 10:25:00

大名县纪委针对涉农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等问题,结合治理“小官巨贪”专项行动,从抓监督责任入手,明确纪委、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和追究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主管部门把好第一道关口,财政、审计跟踪监督,纪委对主管部门履责监督的再监督格局,有效的预防了“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把握监督节点、明确主管部门监督责任

出台《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实行备案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一是实行年初工作计划备案。每年度130日前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计划报县委、县纪委备案。二是实行年终履责情况书面报告。每年度1230日前,各单位应按照本文规定的报告范围将本单位承担的管理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书面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三是细化监督举措。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对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细致的监管措施,明确监督人员责任,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查漏补缺,避免违规问题的发生。

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财政部门要从资金审核、拨付、验收等环节入手,加强对资金的全程监管;二是审计部门要及时进行跟进审计,开展好审计监督;三是纪委监察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既要纠正存在的问题又要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强化责任追究,注重监督实效

每个单位都明确一名主管副职负责报告工作,所有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实行“签字背书”,谁签字谁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定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报告或报告不详实、弄虚做假的,一律对实施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在专项检查、信访案件查办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报告制度或其监管工作存在漏洞、不作为的,要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实施问责。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先后查办3起涉农专项资金案件,对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