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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出台规定 强化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9-06 09:45:00

为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明确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和法纪责任,近日,武强县出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管理暂行办法》,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和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

明确适用范围。县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财务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前,应按暂行办法履行交接手续。

细化交接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单位的可动资产、账内和账外的债权、债务情况;任期内的对外承包、租赁、合作、担保、抵押及变更等重大经济事项;任期内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任期内工程建设概况和工程预决算等情况。

规范交接程序。领导干部在接到调离书面通知五日内,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内容,移交给下任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在纪检、组织、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监交小组监督下进行,本单位内部纪检、审计、财务负责人全过程参与;交接完毕后,交接各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一式四份,县纪委、县组织部、审计局备案各一份,单位存档一份。

严格责任追究。离任者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作为离任审计依据;对离任者隐瞒实际情况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清影响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并由此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办法》出台以来,该县先后对16名乡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交接和离任审计,过去那种“调令到手,抬腿就走;责任不清,是非不明”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