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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创新“三四五六”巡查机制延伸巡视监督触角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8-31 10:00:00

今年来,临漳县为解决乡村基层巡视监督“盲区”问题,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创新实施了“三四五六”巡查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难题,实现了巡查监督的全覆盖、不间断。今年以来,临漳县已完成对教育系统、医疗系统、社保资金三类12个单位的第一轮巡查,共发现问题106个,提出整改建议96条,核查和移交案件线索11条,查处党员干部6人,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间接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提升领导规格明确“三项原则”

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该县将巡查工作由以往县纪委领导,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实施,改为由县委直接领导,并建立了三项原则。一是“联合巡查”原则。按照县委直接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实施的原则开展巡查。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办主任和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查工作的具体协调、沟通和组织工作。二是“三个不固定”原则。每一轮巡查开始前,参照中央和省巡视工作做法,严格按照巡查组长不固定、巡查单位不固定、巡查组与巡查对象关系不固定的“三个不固定”原则组建巡查队伍,有效降低了巡查人员和被巡查单位之间利益交换的可能性。三是“一次一授权”原则。明确巡查组组长不是一个职务,而是一项任务,在每次确定巡查任务后,再选定巡查组组长。巡查结束后,巡查组组长的任用也随之结束,下一轮巡查再重新确定巡查组组长和成员。

明确巡查任务突出“四个着力”

围绕严明政治纪律,着力发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决议、决定情况;“三重一大”会议制度、“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小官巨腐”问题等。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以及吃拿卡要,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围绕整改落实上级巡视组提出的问题,深入开展“三个专项治理”,着力发现农村干部违法违纪、“小官巨腐”等方面的问题。围绕重点领域和专项资金,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以权谋私,违规插手项目和工程施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社保、医保、新农合、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贪污、挪用、骗保、套保等问题。

改进巡查方式创新“五项制度”

建立沟通协调和通报制度。建立巡查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沟通协调和情况通报制度。巡查前,由巡查组向有关部门发函,获取被巡查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详细情况和问题线索。巡查中,巡查组可以随时召开通报或联席会议,协调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沟通交流情况。建立健全规范运行制度。建立县纪委深度参与制度。巡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县纪委相关人员参与巡查。县纪委决定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立案调查的,在决定立案后2个工作日内,向巡查组通报立案决定。巡查结束后,县纪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巡查组移送的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巡查组。建立“双向追责”制度。改变只追究被巡查单位责任不问责巡查组的做法,实行巡查组、被巡查单位“双向追责”。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明确了巡查组重要线索报告、工作保密、回避等巡查工作纪律,确定了3类问责情形,在追究被巡查单位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巡查组的失职责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每轮巡查开始前,提前7天对外公布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名单及通信地址、值班电话、手机等重要信息。同时探索建立“面对面”接访机制,密切同广大干部群众的联系,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方便对巡查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强化成果运用搞好“六项结合”

一是与加强廉政教育相结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管理漏洞,加强规律性研究,坚持分层分类、因人因事施教,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二是与强化办案工作相结合。把强化巡查成果运用作为纪委加强办案,拓宽案源的重要手段。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巡查组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移送县纪委。县纪委在收到巡查组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优先开展核查工作。三是与“两个责任”落实相结合。把强化巡查结果运用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坚强保证,针对巡查中发现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不积极、不及时及责任意识懈怠、责任划分不明确、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予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四是与干部实绩考核相结合。把巡查成果的应用与组织部门的年度实绩考核,纪委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级的重要依据。五是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将巡查结果作为使用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群众口碑好的优秀干部,及时向县委提出优先选拔任用的建议。对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列入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坚决杜绝带病提拔问题发生。六是与建立完善制度相结合。按照“巡查开路、防控跟上”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贯穿于巡查工作全过程。要求被巡查单位根据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查找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今年以来,巡查组已责成被巡查单位建章立制20余项。(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