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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委原副书记陈汉军(副处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7-31 14:57:00

经查,陈汉军在任隆化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公款送礼、违规发放补贴,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和调整岗位等事宜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参与私分国有资产。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共承德市委决定,给予陈汉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