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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五明确五突出”规范派驻机构约谈行为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6-02 09:53:00

日前,大城县纪委制定出台《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派驻纪检组搞好约谈活动,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约谈对象,突出“关键少数”。《办法》明确规定纪检组组长为“约谈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约谈对象”。纪检组长也可对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确保抓好“关键少数”。

明确约谈方式,突出“灵活多样”。《办法》规定,派驻纪检组长约谈分为定期约谈和不定期约谈;既可以采取上门聊天、问情况、提要求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一事一谈或多事一谈的形式进行;既可以采取“一对一”个别约谈,也可视情况需要,采取“一对多”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办法》同时规定,驻在部门存在对县纪委部署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有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上级明察暗访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八条禁令”等问题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启动“一对一”个别约谈。

明确约谈内容,突出“四式约谈”。《办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约谈内容,即:沟通约谈,重点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约谈,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摸清思想动态;提醒约谈,重点围绕党员干部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约谈,及时进行提醒警示和批评教育,助其剖析原因、促其自查自纠;把关约谈,重点围绕党员干部遇到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进行廉政指导和把关;调查约谈,重点围绕约谈对象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及建议等约谈,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明确约谈程序,突出“痕迹管理”。为确保约谈扎实有效开展,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随意化等问题,《办法》从定期约谈和不定期约谈两个方面,分别规定了制定方案、印发通知、前期准备、进行约谈、整理记录、问题整改6个步骤。同时,强调“痕迹化管理”,要求认真填写《约谈登记表》,详细记载“谁约谈,约谈谁,怎么谈,谈什么,约谈对象如何表态,怎样整改”等事项,增强约谈的权威性,使约谈真正发挥预防在前、约束在前的作用。

明确整改措施,突出“挂帐督办”。约谈结束后,派驻机构要对约谈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对约谈中发现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和整改意见。同时,派驻纪检组长还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强化落实,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自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大城县纪委24个派驻纪检组已制定约谈方案24个,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约谈30次,约谈党员干部330人次,提出整改建议55项,向县纪委提供问题线索16条,约谈制度初见成效。(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