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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四个严禁”整治“隐形四风”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4-17 09:43:00

永清县纪委采取“四个严禁”举措,加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公车使用、公款消费等方面的执纪监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

严禁吃喝风转移。严格执行廊坊市“八条禁令”,对机关食堂实行“备案监管”,明确标准,加大检查力度。成立2个督查组,加强对偏远地区“农家乐”等餐饮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严禁“公车私用”。县纪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意见》,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所属基层单位目前配备、使用的所有履行公务的车辆实行动态监管,建立电子档案,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婚宴“改头换面”。下发《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的暂行办法》,严格限制婚宴规模,对有大操大办苗头的,采取组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警示。

严禁变相送“节礼”。每逢节假日,向全县各级各部门下发文件,重申纪律要求。加大重要节点的督查力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查实的违纪案件一律实名曝光,公开处理结果。去年以来,共开展“四风”专项督查1146批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8个,党纪政纪处分9人,问责17人,通报典型案件7例。(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