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效治懒问效、治庸问责,治理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日前,香河县制定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九个一律问责”》,对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为官不为”行为开出“问责”处方。
“九个一律问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工作执行不力、作风散漫,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下,集体决策执行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承诺内容,窗口单位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理业务,群众举报情况属实,被各级各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九种“为官不为”行为一律实施问责。
对发现的各类“为官不为”行为,将依据《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和《河北省委组织部从严监督干部若干办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等方式予以问责。(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