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创新实践
故城县建立“三级警示谈话”制度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4-07 10:32:00

故城县在全县实施“三级警示谈话”制度,预防党员干部违法乱纪。“三级警示谈话”制度即县纪委常委与联系单位主要领导谈话,乡镇、县直部门领导与机关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主要成员谈话,基层党支部书记与普通党员谈话。

一是调查筛选。建立每季调查分析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定期调查所联系的党员干部情况,注重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进行分析研究,筛选出存在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但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作为谈话对象。

二是落实责任。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它成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因未履行好定期谈话职责而出现所联系的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三是限期整改。一般采取个别面对面谈话形式,帮助谈话对象认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改进,严重的要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对象要按照谈话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定期汇报改进情况。

四是跟踪督查。及时了解谈话要求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达到规定的期限后,根据警示谈话对象的认识态度和改进程度,做出取消警示的决定。(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