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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狠纠“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2-28 09:58:00

石家庄市平山县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在建章立制,监督问责方面下功夫,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划定红线。县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紧急通知》,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日常行为和群众观念等方面对全县党员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划定行为“红线”。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狠抓作风建设“十二个一律”规定》,明确十二条具体行为准则,同时配套《处理办法》,对违反作风建设“十二个一律”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和处理。

突出重点。筛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综合管理职能的20个重点单位和34个重点岗位作为干部作风建设示范点,通过悬挂“重点监督”标识,在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平山通讯》公示专栏公开承诺,广场电子显示屏展示等方式,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县纪委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问责。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今年已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节假日值班、公务用车管理、私人会所清理、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等问题开展联合督查6次,下发《督查通报》5期。同时,着力用好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利剑”,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