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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廉政谈话敲警钟 常拉袖子早提醒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1-30 15:49:00

去年以来,沧县不断完善和加强廉政谈话工作,通过增加“5项内容、坚持“5个必谈”,使廉政谈话发挥了关口前移、早敲警钟、促进自律、爱护干部的作用,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今年以来,县纪委领导累计组织谈话10余次,共对174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增加“5项内容”:一是“增员”,即扩大廉政谈话的范围。由原先只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副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增加到站(所、股、室)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中小学校长。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县纪委负责,站(所、股、室)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中小学校长的廉政谈话由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委负责。二是“增容”,即增加廉政谈话的内容。由原先被谈话人汇报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增加了被谈话人汇报个人履职履责、作风、思想、遵守《廉政准则》情况及群众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等“点题”内容。三是“增频”,既增加廉政谈话的频率。由原先的任前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时的个别廉政谈话向定期廉政谈话、适时廉政谈话、随机廉政谈话转变,坚持做到廉政谈话经常化。四是“增光”,即增强廉政谈话的透明度,实现廉政谈话阳光操作。廉政谈话前,公布谈话人、被谈话人员名单,谈话时间、地点,设立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党员、群众对被谈话人的举报和投诉,扩大群众参与面。廉政谈话后,及时公布廉政谈话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增力”,即加大对廉政谈话结果的运用力度。一方面对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群众满意度高的党员干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先提拔重用;另一方面对存在不廉洁问题及廉洁自律方面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党员干部,按照相关程序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坚持“5个必谈”:一是遇有新提拔干部和调整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上岗前必谈;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必谈;三是干部考察考核时必谈;四是半年、全年述职述廉时必谈;五是发现党员干部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等苗头性问题时必谈。(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