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巩固深化成果,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简约高效办文办会。切实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提高发文质量,文印发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工作汇报不超过1000字。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议规格,压缩会议时间。2014年,全县共精简文件122个,精简简报86个,精简会议157个,节约会议经费27.31万元。
持之以恒明查暗访。县纪委监察局组成3个暗访组,不定期深入到高档饭店、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进行督查暗访。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出入高档饭店、娱乐场所行为;节假日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情况。对在访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共印发通报3期,对发现的25名违纪人员分别作出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辞退等处理。
拓宽渠道强化监督。聘请 “四风”义务监督员,通过日常观察、居民交谈等方式,重点监督副科级以上干部是否存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公车私用等行为。在县电视台、电台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在各小区内设置举报信箱,方便群众及时举报。
狠抓落实力促长效。印发《平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违反作风建设“十二个一律”处理办法》等文件,对作风建设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划定行为“红线”。同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并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