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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组建党群纪工委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1-08 09:52:00

2014年以来,枣强县纪委根据中纪委关于“两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立足“三转”,结合实际,在原有三个县直纪工委的基础上,成立县直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全县各党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消除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空白点”。

实行目标管理,促进责任落实。将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群团组织等25个部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全面消除监督检查“空白点”,切实增强党群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进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强化分类指导,明晰监督重点。根据党群部门的职能特点,突出分类指导,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对他们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党群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监督检查党群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勤政廉政情况及“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受理对党群部门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等。

突出查访跟踪,落实过程监督。县直第四纪工委主要实行收取日常报告、列席部门重要会议和开展巡查监督三项运行机制。纪工委列席被监督部门的重要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可按照县委、县纪委的统一安排,对辖管部门进行驻部门巡查和专项巡查。

实行台账管理,消除监督死角。纪工委对部门组织机构名单及分管领导、固定联系人联系方式,连同部门的“三定方案”、基本情况、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情况、本年度承担的重项工作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报告单等,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逐项审核把关和督促指导,全面消除监督死角。(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