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纪委“三措施”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切实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多个暗访组,就全县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多次明察暗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在全县范围内起到较大的警示作用。
严肃纪律,确保廉洁过节
围绕“十个严禁”对县区内周边重点路口、县内旅游景点、部分饭店开展明察暗访。同时,在两节期间重申15个“不准”,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对1起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问题进行了处理。
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
向全县各单位转发了《中共承德市纪委关于重申党员干部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有关规定的通知》,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填写《承德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由本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后在本单位留存并报县纪委备案。截至目前,有关人员已向县纪委备案50余份。(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