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党风政风
石家庄市长安区:强化新任领导干部监督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2-24 09:18:00

石家庄市长安区积极建立完善以“一次谈话、一个培训、三项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新任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开展一次任前廉政谈话

在区委常委会研究拟提拔任用(转任)干部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三个层面进行谈话。一是由纪委书记对新任、转任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个别谈话。二是由分管副书记对副职以上的部门领导个别谈话。三是由纪委书记对同批次调整的一般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等方面内容。谈话前统一拟定谈话提纲,下发谈话通知书,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举办一次《廉政准则》及重大事项申报专题培训

把《廉政准则》列入廉政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聘请党校专家集中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并把《廉政准则》、《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公示》等廉洁从政规定辑印成“小册子”作为教材,发放到新调整的科级以上干部手中。去年以来,共举办廉政教育培训4场(次),发放“廉政教材小册子”90余本。有9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

组织好党风廉政情况审查、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和经济责任审计三项活动

一是党风廉政情况审查。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要求,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对拟提拔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信访举报和调查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坚持“凡提必考”原则,以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在公示期间对拟提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转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拟任用的其他重要干部三类对象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任职期间调任、转任、轮岗的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