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创新实践
石家庄:以检查监督促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提升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2-11 10:08:00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近日,石家庄市纪委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处分决定执行和回访教育情况“三项检查”活动。

明确检查范围内容

将全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底审结的党纪政纪案件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在案件质量方面,重点围绕违纪事实、证据材料、案件程序、定性量纪等内容进行检查;在处分决定执行方面,重点围绕宣布、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检查;在回访教育方面,重点围绕工作开展、回访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创新检查方式方法

采取自查、交叉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各县(市、区)自查。市纪委对检查内容、标准、注意事项等予以明确,统一制发《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个案评分表》、《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机关回访教育情况检查登记表》等,各县(市、区)按要求逐人、逐案、逐项自查登记,做到“项目一个不差、人员一个不少、单位一个不漏”。其次,各县(市、区)交叉互查。市纪委统一分组安排,各县(市、区)抽调审理、案管、检查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由主管审理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深入被查单位听取自查汇报、随机抽查案卷、查阅相关资料,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同时,检查情况报告和登记表经检查组组长背书签字后报市纪委。最后,市纪委重点抽查。从部分县(市、区)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以及委局机关有关室(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确保检查实际效果

坚持以查促改,检查结束后,市纪委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切实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持示范带动,在检查的同时,采取自评、互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选出优质案卷10个,由市纪委分片组织了优质案卷巡展,为基层办案工作树立了样板。(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