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创新实践
香河:“四个全覆盖”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2-02 14:56:00

今年以来,香河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中心任务,加强探索创新,通过谋划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推进惩腐防腐全面覆盖、职责压力无缝对接,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廉政约谈全覆盖,传导压力无缝隙

为确保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今年,香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实施办法》。从7月开始,由县纪委书记带队,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五方面核心内容,采取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纪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开展廉政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同时,建立约谈档案和回访制度,对约谈对象或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挂帐管理,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目前,香河县纪委监察局已经完成对100余家单位300多名领导干部的廉政约谈,提升了基层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的意识。

“四不直接分管”全覆盖,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强化对“一把手”权利的监督制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利运行,香河县印发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付诸实施,在全市率先将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细化分解,推行到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工作中。“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后,各单位主要领导将不再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工作,相关工作交由单位副职分管,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运行模式。

目前,香河县“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率已达100%,各单位、部门变更了主要领导分工。“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强化了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做到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是由“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的重要一步。

宣传教育全覆盖,构建多维教育模式

香河县纪委监察局紧密结合县情实际,积极构建“学、观、看、演、讲”多维立体化教育模式,突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性,针对各类人群、各项重点任务和各个重要时间节点,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提升警示教育的震慑性,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县四大班子领导赴天津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馆参观,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举办廉政书画展等文化艺术活动,通过歌曲、舞蹈、快板等多种文艺形式,进一步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净化。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巡回宣讲活动,由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和检察长组成宣讲团,以正风肃纪为主题,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农村两委“换届”、党员队伍建设以及预防基层干部渎职犯罪等为主要内容,对镇村干部进行宣讲。

派驻机构全覆盖,强化监督职能发挥

今年11月,香河县纪委监察局实行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改变现行派出机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撤销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先行面向20个政府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逐步对党委部门和群团组织进行派驻,最终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推行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单派驻(纪检组)两种模式。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并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目前,首批派驻的20个纪检组已经开展工作。通过派驻纪检组,香河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加强了对驻在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增强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能力。(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