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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为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划定“硬杠杠”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2-02 14:55:0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沙河市制定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划定“硬杠杠”。

一律实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申报制度,婚事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申报,丧事可口头申报并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操办事宜、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参加人员等信息。

一律不准使用公车。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使用婚车不得超过6辆,婚宴总数不得超过20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一律不准将单位公车提供给个人使用;公车参与婚丧事宜的,给予车辆所属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批准人作出检查,并退赔车辆使用费;一年内属于二次违纪的,给予批准人党政纪处分。

一律不准收钱敛财。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不准通知下属单位及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不得接受他们赠送的现金、物品。对违反规定的,除没收所收受钱物外,一律给予党内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一律不准用公款赠送现金、物品。用公款向婚丧事主赠送钱物的,给予主管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分。

一律不准为本单位以外干部职工担当主婚人、证婚人。严禁操办、参加非直系亲属的订婚结婚仪式;严禁以“尝菜”名义参与吃请。领导干部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外人员主婚、证婚,操办、参加非直系亲属的订婚结婚仪式,以“尝菜”名义参与吃请的,一经发现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为确保该项《规定》落到实处,该市纪委一方面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不定期随机深入13个乡镇办和市直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规定》落实情况。对于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监督、不制止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