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观点>
聂瑞平:准确把握“两个责任”之间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1-27 15:01:00

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两个责任”同等重要、相辅相成,但也不能彼此脱离、形成“两张皮”,必须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共同发力。一方面,党委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领导核心,这种领导地位决定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强化三种意识。强化“负总责”的意识。党委要统揽党风廉政建设的全局,协调反腐败斗争的各方,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一岗双责”。另一方面,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并不是说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减轻了,而是要求更高了、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也应强化三种意识。强化“协助”意识,就是站位全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工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强化“主业”意识,就是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认清自身职责,坚守责任担当,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力度”意识,就是跟上中央反腐倡廉的力度,在纪律的执行、案件的查处、作风的监督上出硬招、下狠手,拿出一些抓标治本的措施,抓出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摘自保定市委书记聂瑞平发表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的文章《准确把握“两个责任”关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