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必须打破原有的思维惯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担当精神,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树牢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的理念。坚定不移反腐败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能否实现。我们要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而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要树牢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的理念。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主要职责,不抓就是失职,抓不紧抓不好就是渎职。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直接抓、具体抓、抓具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要树牢主体责任是人人有责的理念。有权就有责,责权要对等。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每名领导干部都要知其责、明其责、尽其力。党委书记必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而确保领导班子“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摘自省委常委、秦皇岛市委书记田向利发表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的文章《在改革创新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