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并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权力就装进了制度的笼子。相反,就可能会出现一些违反党纪、甚至是触犯法律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首先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为约束,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决不能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摘自保定市委书记聂瑞平发表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的文章《坚守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