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创新实践
晋州:案件管理突出四个重点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1-18 10:44:00

晋州市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突出“四个重点”,切实强化对案件查办全过程的管理,着力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

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对信访举报、上级要结果、领导批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移交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登记表》台账,专人管理,杜绝私自扣压、搁置信访件的现象。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归口办理,案件统一进出、一个窗口对外,统一管理的工作模式。纪委常委会对案件线索每月定期集体排查,重要案件线索随时排查,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确定包案领导、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督办人,确保办案工作开展。

办案全程跟踪督办。制定《晋州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督办暂行办法》,规范案件督办的程序和期限,由案管员负责对案件督办事项进行统一接收、统一转办、统一督促、统一报告,通过电话、发函、现场督促等方式加强案件跟踪,对重大案件、要结果案件定期集中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队找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和督促,实行乡镇纪委月调度会制度,统筹协调基层办案工作,解决乡镇纪委“零”办案现象。

实行案件监督回访。案件调查结案后,对案发单位和被调查人进行回访,征求被调查对象及单位对办案工作和办案人员的意见,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遵守办案纪律、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等情况,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发挥案管综合效应。强化对案管资料的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剖析案件发生特点、原因及防范措施,及时发现规律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查办案件工作服务。同时,责成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集中整顿活动,查找问题、建章立制、强化治本。(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