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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坚持“四字方针”保障监督责任落实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1-18 15:50:00

滦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聚力主责主业,坚持纠、抓、重、强“四字方针”,保障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纠“四风”,严督实查改作风。从今年初开始,县纪委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重点内容的检查。重点围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工作纪律、公务接待、用公款买送节礼或滥发补贴、实物等问题,进行了持续性的检查,先后进行明察暗访18次。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每天至少有一个检查组,携带摄像机深入到县内旅游景点、大型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地点进行暗访。今年以来,对包括14名科级干部在内的3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抓“三转”,回归本位转作风。全面清理议事机构,着力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不该牵头、不该参与的不再牵头、不再参与。目前,将原来参加的44个议事协调机构精减为12个,实现了由“牵头推动”向“监督推动”的转变。

重“惩处”,直查快办强作风。县纪委调整工作思路,坚持“有线索就查、有案件就办、办就办到底”的理念,调整内设机构,新增设一个办案科室,涉及办案的科室达到6个,实行从受理线索、个别谈话、立案调查到固定证据、制作笔录,整理汇总、提出处理建议的“一体化”直查快办模式;在责任追究上,着力强化执纪监督的“硬约束”作用,截至目前,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6件,处分党员干部76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

强“预防”,有章可循抓作风。依托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听一次廉政党课、看一部警示片、进一次警示基地、读一部廉政书籍、写一篇心得体会”的“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加强廉政法规建设,编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资料汇编》700册,下发到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并组织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党纪条规知识考试,实现学习效果最大化。(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