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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三结合”推进体制改革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新活力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14-11-03 09:57:00

为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香河县纪委监察局深入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派驻机构全覆盖及加快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三结合”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新活力。

坚持内外结合,盘活工作格局。加快内设机构改革。对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进行合理调配,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量及人员投入,加强监督执纪力量。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将纪检监察室增加到5个,与案件查办业务直接相关的内设机构占机构总数的71.4%,人员编制占编制总数的66.7%,将更多机构和人员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改革县纪委监察局现行的派出机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撤销10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先行向县直部门派驻20个纪检组,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工作方式及人财物的管理,制定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办法和履行监督职责办法,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

坚持点线结合,织密监督网络。实现以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为“点”,以落实纪检监察主业为“线”,织密了监督执纪问责之“网”。切实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力度,派驻机构在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任免、经费列支与驻在部门完全脱离,派驻纪检组长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不参与驻在部门工作分工,专注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履行“主体责任”进行监督,从而切实改变“同体监督难”的被动局面。同时,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主业以外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县纪委班子成员下沉一级,对所分包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对一”专项督导,确保乡镇纪委书记专司其职,彻底退出所在部门其他业务分工。同时,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落实好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从责任意识、能力水平、综合素质出发,选好用好干部,确保纪委书记专职专用,集中精力抓好农村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坚持动静结合,激发履职活力。坚持统筹规划、动静结合,在保持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维持工作的延续性的同时,扎实推进干部交流力度,逐步形成干部的合理流动机制。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两年按规定进行交流。定期组织县纪委内设机构内部轮岗,将组织需要和干部特长结合起来,把干部轮岗到能发挥其特长的岗位,确保培养干部和促进工作两不误、两加强,不断激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