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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公开“优等生”的探索与烦恼

来源:人民网发布时间:2014-11-03 10:09:00

地方实践“依法治国”七看点(四)

推进司法公开“优等生”的探索与烦恼

编者按: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人民网记者近期走访了上海、广东、四川、浙江、湖南几个省市,从立法监督、行政执法、司法改革等几个方面多个角度进一步了解各地依法治国实践的情况,发现各地创新经验,探讨依法治国在地方实践中需要攻克的难关。

图为萧山法院立案大厅

大理石的地面,标着数字编号的玻璃隔窗,明亮的天花板下悬挂着电子叫号器,伏在柜台上低声与另一侧交谈的办事者,宽荡荡的隔离线,坐席上安静等待的人群……放在任何一家银行网点,这情景都显得稀松平常,唯一特殊之处只在于:这不是银行,而是法院的立案大厅。

1013早上8时许,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数名领导领着记者穿过立案大厅走向法庭时,厅内就充满了这种现代服务业司空见惯的“流程规范效率高”的气氛。当记者试图一窥法庭内景象,推开路过法庭的门,被庭审中的旁听者投以略带不满的目光时,法庭内也弥漫着相似的气氛。

对这种气氛,国内大多数法院都还很陌生,许多当事人决定上法院打官司前,还是习惯性地先做好了“先脱三层皮”的心理准备。但包括萧山法院在内的一部分地方法院,在司法服务的质量上已经处在了领跑线上。本篇将带您走访几个“优等生”法院,从司法服务中最重要的一个项目——司法公开的角度,看看他们的工作方法、探索与困惑。

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赶早了做,往好了做

法院的阳光司法“标配三大件”——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数字法庭和网上司法服务平台,在最高法高度重视推进司法公开化的现在,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各地法院都在源源不断地相互派团考察、取经,比照着最高法公布的两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标准,首先把硬件装备充实起来。

宁波市鄞州区法院的这“三大件”,跟其他法院相比,初看起来,也没什么特别之处。诉讼服务中心设有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14个窗口,诉讼流程示意图和指导手册都在导台上放置整齐,一旁矗立着供现场查阅诉讼指南的电子触摸屏;25个标准化数字法庭配有自动化摄像头、录音设备,支持远程庭审、网络直播,在庭审结束后会将全程音像在15分钟内自动刻录成光盘;阳光司法服务平台支持当事人查进展、找法官、看文书、测评满意度等等。

这家法院有什么特别之处?分别询问鄞州法院和它的直接上级宁波中院,得到的回答是一样的:“开始得比较早,做得也比较完善。”前述的配置在鄞州法院到位很早,其中诉讼服务中心在2009年就已经成立。到2012年,网上司法服务平台已经支持当时还比较稀少的当事人查询功能:立案后,当事人会得到一张《告知书》,附有案件查询码;当事人凭查询码可以在线实时看到自己案件的每一步进展,点击庭审预约,就能在24小时将自己庭审的视频下载回本地;要求判后答疑,能获得法官的具体解答,并可以在满意度测评中给法官打分。

2013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公开肯定鄞州法院的成果。很早完成了基础性建设的鄞州法院,其后的时间得以用于慢慢理顺工作流程,打磨服务细节,使各环节落实;宁波市两级法院在建设自己的公开系统时,许多都参考了鄞州法院的做法。2013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对浙江省司法系统做阳光度测评,鄞州法院名列最终榜单第二名。

图为鄞州区法院文书填写服务台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和成都市中院:探索“高性价比”的公开之路

相比杭州、宁波等地区,更多地方的法院实际上不具备那么雄厚的财力和技术支持,以高精尖手段来提高司法公开的效率。例如作为省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是全湖南省唯一一家将全院领导、中层干部的姓名照片电话都张贴在立案大厅里的法院,在将庭审搬上电视荧屏方面也颇有心得,其“今日开庭”栏目在本地电视观众中口碑很不错。

不过,在工作总结中,赫山法院仍然坦诚地写道:“由于我们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党委、政府即便支持,也受经费条件的限制。相比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为推行司法公开能够投入大量经费……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

包括赫山法院在内的许多地方法院,更多地是在探索低成本但同样具备足够诚意和效果的公开方式。以赫山法院为例,它搬上电视荧屏的不仅仅只有庭审,还有评议;观众看到的并不是单调的一问一答逐条宣读,而是“司法大比武”。各审判庭都派出了正副庭长来担纲那些上电视的案件,但在专家评委团的审视下,仍然不免当着观众,从着装、庭前准备到技能、庭审效果被挑剔个遍。观众爱看、收视率高的同时,法官自己也备受考验。

成都中院则在探索公开限度、争取群众知情权的边界上走出了相当远。2009年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将司法公开明确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六大板块。十八大以来,最高法明确推进“三大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但对各法院来说,实际可以公开哪些材料,具体应当怎么做,仍然有大片的未知地带可供探索。

成都中院选择了探索“证据公开”这个国内比较少见的类型。在成都两级法院司法公开专网上,除常规的开庭公开、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栏以外,还多出了“证据材料”这一栏。点开其下的案件列表,可以看到有的案件公开了口诉笔录,有的公开了起诉书及附件,有的直接上传了证物鉴定结论。

成都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吴红艳告诉记者,目前,基本每个案件都能实现证据公开,但被公开的都只有核心证据,即对案件的判决有直接意义的证据,并且文书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关键信息会被隐去。2014年第三季度,该网站已经公开了3809个案子的证据信息,目前仍在持续更新上传中。

广州中院:大手笔+全阵容 两级法院庭审网上直播

“现在开庭!”924日,广州中院第二法庭内,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廖荣辉身着法袍,敲响了法槌。他要审理的是一宗运输毒品案。法庭内的旁听人员只有被告人家属等区区数人,但是真正的旁听人次却将远远超过此数,因为该案将通过广州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全程直播。

其实,当天广州市两级法院一共13名正副院长齐齐上阵审案,阵容之大,在全国尚属罕见,而且全都进行网络直播。据悉,自此以后,广州中院的64个法庭、基层法院的24个法庭,均实现了同步全程直播庭审,这也意味着每天最多可有88个法庭同时直播庭审。

现在,各地法院一般都已经拥有网上公开平台,有的法院为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还特别开设了文书公开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但为庭审直播单设一个网站的法院并不多见。副院长廖荣辉评价,广州两级法院庭审直播平台开设后,庭审网络直播由“少量直播”转变为“原则上都直播”,直播数量也大幅增加。保守估算,仅广州中院一年直播的案件就将超过2000件。

如此大手笔、全阵容,背后是否要求极其高昂的成本投入?1013日,记者随廖荣辉观看了负责全院网络直播的办公室。“刚开始,我们也尝试将庭审直播外包给网络媒体,但是一年一百多万的费用真是难住了我们。最后,还是因成本过高而作罢。”廖荣辉介绍,几经研讨,最终广州中院采取了自己购置设备、在院内组建直播平台的方式,“前期投入一百多万基本上是基础设施,一次性投资到位之后,维护费用和直播的费用就很少了。”

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司法公开的下一步是精细化和标准化

回到最开始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作为“优等生”,萧山法院在涉及司法公开的软硬指标上,都位居浙江省基层法院前列。但当优等生自然也是有代价的。连续两年,萧山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位列全浙江省第一位,数值是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的2倍。与记者交谈期间,萧山法院常务副院长金德土用得最多的一个词,就是“案多人少”。金德土说,论一线法官办案结案的工作压力、精神压力,萧山法院同样名列前茅。

但在其司法公开的领跑优势上,“案多人少”这一因素,或许起着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解决过多当事人在立案大厅长时间排队等待的问题,院方主动在立案厅配备了电子叫号系统;为了减少涉讼各方花在咨询、解释上的时间,法院方集中编纂了全面诉讼流程指南并发放、上网;为了节省法官精力,院方升级内网办公系统,将法官办案平台与外部公开平台对接,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一次输入、反复利用”,信息公开也几乎加速到了实时的程度;这些都是相当典型的例子。

但为了赶上时代越来越快的步伐,这些还不够。对萧山法院而言,司法公开的外部节点打通之后,工作压力紧接着就逼向了流程的标准化和精细化。其优化目标是:各类基础信息“一次输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

在萧山法院内部编写、办案人员人手一本的《司法公开标准化操作指南》上,记者看到,几乎每件工作的每个操作细节都被记录了下来。例如权利告知与重大事项公开标准化的操作细则,按刑诉、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庭审公开分类撰写,每个节点所需文书的内容、时限和责任人都逐条列出,涉及后台录入的,会附上流程图。其详细程度,细到连案件笔录文档的命名方式,也都一一分类,规定下来;连结案时要从存档中删去无关文档等细节,也都写在操作步骤里。

手册中在线操作的内容,每一步都配有网页截图。金德土告诉记者,编写的标准是:一个不熟悉电脑操作的法官对照着一步步做,能够正确完成整个流程。这是为了适应一部分年纪较长的法官的需求。办案平台在不断快速更新,实际上,对于现在的萧山法院内部管理而言,离开电脑几乎已经无法办案了。

公开的前景和反思:如何缩短差距?如何消除负面影响?

不得不承认,大多数法院离充分的“阳光司法”还有很大距离。许多法院的网络平台不实用,公开途径利用不充分,服务大厅拥挤、落后、体验差,办案执行流程不规范,当事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常事,有时发生冲突还要靠行政力量来维持秩序。对这些法院来说,资金、领导对司法公开的认识程度和领导自身的重视程度,构成了最大的瓶颈。

但在中国社科院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看来,即使那些“优等生”们,离理想的司法公开水准也有相当差距。田禾率领的团队从2011年启动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评估,已连续3年发布自己的评估结果。她认为,各地法院在公开中体现出来的法治观念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将司法公开作为一种对当事人施加压力的手段。例如当街曝光“老赖”身份家庭住址信息的做法,就被有些法院以“司法公开”作为借口合理化。

还有一些法院并非有意为之,但公开中对当事人的身份保护同样有欠周全,例如在庭审直播中,因为未处理开庭时双方身份核对的环节,导致私人信息外泄。类似的问题,正在也将会越来越多地产生,亟待各级法院重视解决。

不过,田禾也发现,法院一旦对司法公开问题重视起来,改善得就非常快,以致她的团队不得不逐年修改指标,增加实质性考察的内容,降低基础性指标的权重,以免评估出“人人都是90分”的结果。

大力主推司法公开的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则认为,其实在某些公开项目上,中国法院确实走在了国际前列。“比如薄熙来的案件,庭审全程微博直播公开,这在国外是肯定不可以的。”齐奇说,对裁判文书国外也是选择性公开,而国内则要求除法定不公开的以外全部都公开。

但为什么我们的司法公开水准格外受到质疑?

“我的体会是,这可能是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的一个阶段性特点。群众格外有对司法公开的舆论诉求和呼声,这实际上反映出我们现阶段的司法公信力不足,法治不够完善,队伍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我们公开力度大一点也是应该的。”齐奇说,“但是,我现在也有一个忧虑,公开的度在哪儿?有时候公开也会带来负面的问题,比如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在自己的生活圈里,可能受到很大的压力。我们要尽最大努力来减少这一类的负面影响。”

(本网记者李婧、李楠楠、杨成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