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巡视巡察
邯郸出台承办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办法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0-19 16:23:00

  近日,邯郸市出台《承办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各单位,坚持注重法制效应与注重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督促检查与协调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高质高效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明确责任分工。承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市委、各县(市、区)委负领导、把关责任;市委巡视工作联系办公室及各级各单位主管巡视工作的领导负协调、调度、督办责任;组织、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负相应问题线索办理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既负办理责任,也负对各级党委、巡视联络机构、问题线索办理单位履职、办理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明确工作程序。实行“四步法”:一是市委巡视办梳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录入《接收登记表》,统一管理;二是对交办的问题线索逐件研究、梳理、分类,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领导、市委领导阅示;三是涉及市直单位的问题线索,按类别和性质分别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办理;对涉及县(市、区)的,统一交县(市、区)委,由其负责转交、督办、汇总;四是各责任单位按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办理,同时做好保密和相关资料的保管、归档、备案工作。其中县(市、区)、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在问题线索初核、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表》《立案决定书》报市委巡视联络办备案。

  明确督办方法。一是在督办责任方面,市委巡视联络办负责对移交、转办的问题线索跟踪督办,掌握问题线索去向、进展、办理结果等情况,按要求向省委巡视组反馈。二是在督办方式方面,采用电话督办、发函督办、会议督办、派员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催办。三是在督导时间方面,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每月督办一次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年终进行排名通报,承办情况列入案件检查工作年度考核。四是在工作纪律方面,承办单位每月向市委巡视联络办报告一次问题线索查办进展情况,严格登记、交接手续,严守纪律,严禁扣压、拖延和失密、泄密。对泄露移交问题线索内容和调查情况以及在办理中存在推诿扯皮、隐瞒谎报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