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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通报8起“微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4-21 17:30:44

    1.武安市石洞乡违规收取企业费用问题。石洞乡在无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辖区内企业植被恢复款90万元。给予主管领导石洞乡人大主席赵国何党内警告处分。

    2.魏县公安局德政派出所民警申国芳拖欠群众钱款且久催不还问题。2015年,申国芳利用其公安民警身份,帮助其岳父购买多家商户商品,至今欠款未还,且在商户多次催要过程中,态度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申国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邱县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村干部集体收受企业礼品问题。自2014年中秋节以来,东仁义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志刚、村委会主任赵一河、村党支部委员边桂良、村委会委员赵兰停、村委会委员赵保功等5人利用职权,每逢春节、中秋节收受相关企业礼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赵志刚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工业园区院上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苗文良滥发补助、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6年2月,院上宋村违反规定为该村干部滥发春节补助25000元。2015年,该村在未经该村群众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土地补偿款建设邯郸东尚物流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导致群众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苗文良党内警告处分。

    5.涉县更乐镇大洼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党顺收受企业财物、套取扶贫资金补贴款问题。张党顺在该村土地整治工程中,收受中标企业好处费9万元;套取上级扶贫资金种子补贴款,并将其中的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给予张党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临漳县柏鹤集乡车往营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瑞侵占集体资产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瑞将乡财政拨付给该村的4笔计划生育经费、补助款共计13310元,占为己有。2014年1月22日,王瑞从信用社取出一事一议款32450元占为己有。给予王瑞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大名县北峰乡炉里村党支部书记刘振江、村会计吕国军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刘振江和吕国军在该村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8人确定为危房改造户,并伪造了相关申报材料,骗得危房改造资金28万元并占为已有。给予刘振江和吕国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肥乡区9个乡镇的9名支村两委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肥乡镇李庄村党支部书记贺随的、毛演堡乡李庄村党支部书记许现书、东漳堡乡瓜精庄村党支部书记刘英山、旧店乡贾寨村党支书书记冯振华、天台山镇南王固村村委会主任郝建民、屯庄营乡邓庄村村委会主任杜继平、元固乡西贤店村村委会主任贾付海、辛安镇镇后白落堡村党支部副书记安孟祥、大寺上镇西荆科村会计赵新文等9个乡镇的9名村干部,通过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供个人消费,给予上述9人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