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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通报五起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1-26 08:14:51

    1.滦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姜海涛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2016年4月29日至30日,姜海涛在为母亲办理丧事过程中,通知辖区内加油站等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28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1900元。姜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天军诫勉谈话。

    2.芦台开发区海北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卫东虚开发票问题。2016年6月初,张卫东借维修公务用车的机会,以购买机油、齿轮油的名义虚开发票1950元,用于支付镇政府车辆违章处理费、手机电话费、餐费等费用。张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迁西县太平寨镇镇长潘东剑超标准公款接待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潘东剑多次超标准接待客商,合计消费9700元。潘东剑作为主持太平寨镇全面工作的镇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潘东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迁安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友芳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刘友芳分三次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并违规收受礼金人民币9600元。刘友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丰南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朱丽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朱丽敏在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从事政府采购公务活动期间,利用负责询价、采购、选取供货商、组织验收等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中标方好处费、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收受购物卡,共计30500元。朱丽敏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