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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1-05 18:05:16

    1.安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欣长期借用管理对象公务用车问题

    李亚欣在任安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安国市光明饮片厂奥迪A6L轿车一辆,主要供自己及单位其他人员公务使用,并将车辆产生的费用在单位财务列支。2015年4月底,李亚欣调任安国市人大,仍继续使用该车至2015年9月。2016年7月,经保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亚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涿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

    2015年5月,涿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向某物业公司拨付41200元,为单位职工支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2016年3月,经涿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运输管理站站长范爱平党内警告处分。

    3.涞水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平大办其父丧事问题

    涞水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平大操大办其父亲丧葬事宜,收受190人礼金63400元。2016年7月,经涞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股股长殷建等人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8月30日,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股股长殷建带领该局执法队工作人员石建新、张凯、范建民驾驶公务用车到一农家饭店吃饭。2016年9月,经满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殷建、石建新、张凯党内警告处分;经满城区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范建民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