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曝光台

邢台市通报三起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6-30 08:51:00

1.柏乡县第二中学校长白东霞乱摊派问题。柏乡县第二中学将本应学校承担的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品费用摊派给学校食堂承包商,2012年至2015年共计148274.6元,给予校长白东霞党内警告处分。

2.内丘县民政局科员石英伟、金店镇科员王小平套取专项资金问题。石英伟和王小平(夫妻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申报材料,套取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棚圈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2万元,用于自家养鸡厂,给予石英伟留党察看1年处分;给予王小平行政降级处分。

3.桥西区张宽办事处原城镇办主任焦振国不作为问题。焦振国在负责西马庄村邢汾高速绿化带租地测量监督、管理和数据汇总过程中,监管不力,致使西马庄村虚报绿化占地50亩,套取财政资金32.25万元,给予焦振国党内警告处分。(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