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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通报9起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6-07 08:13:00

  1、邢台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刘景朝落实“一问责八清理”工作不力问题。刘景朝在推进“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对牵头负责的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有关单位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未及时上报摊销汽油费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刘景朝党内警告处分。

2、开发区农业办公室主任科员张海江骗取专项资金问题。张海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他人信息骗取国家农机补贴0.74万元。给予张海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柏乡县农机总公司原总经理高献敏收受好处费问题。

  高献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公司推销农机具,获取好处费4.92万元。给予高献敏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宁晋县公安局贾家口派出所违规处罚问题。

  2015年至2016年,贾家口派出所先后3次违规处罚违法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给予贾家口派出所所长张引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派出所所长职务。

  5、大曹庄管理区建设交通局局长闫辉履职不力问题。

  闫辉因履行职责不力,对本局工作疏于管理,致使201641日下午2:20该局多人无故不在岗。给予闫辉党内警告处分。

  6、广宗县商务和粮食局主任科员张晓尧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在2015年在职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活动后,张晓尧仍持有1家企业股份,并担任企业职务。给予张晓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桥东区豫让桥办事处财政所工作人员石会强滞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201412月,中央财政下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38.25万元,石会强滞留该资金长达一年四个月,造成严重影响。给予石会强党内警告处分。

  8、任县医院院长颜仁生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2010年至2015年,颜仁生未按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采购医疗设备10批次,涉及金额447.45万元。给予颜仁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9、平乡县工信局副局长逯贵令不作为问题。

  逯贵令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审查把关不严,致使8家企业骗取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698万元。给予逯贵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