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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通报7起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5-26 17:40:00

1.元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备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张备战任元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由于监管不到位,致使2013年至2015年元氏县交警大队同下中队和万年中队的部分交警收受非法中介钱款,使向非法中介交钱的超载等违法车辆直接通过辖区逃避处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备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乐市教育局副局长谷国平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谷国平身为新乐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201637日上午,在接到承安学区三里铺小学发生教学楼内不明气味,多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症状报告后,没有及时深入了解掌握事件的真实情况,也未向局主要领导汇报,造成新乐市未能及时启动紧急事件处置预案进行处置。经研究决定,给予谷国平行政警告处分。

3.裕华区城管大队槐底中队副中队长杨海勇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杨海勇在担任裕华区城管大队裕华路中队副中队长期间,对辖区富丰园小吃店外扩建设占地26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海勇行政警告处分。

4.晋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宏志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纪宏志身为晋州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20161月,因工作疏忽,致使晋州市S309省道大樵至西曹沿线两侧农田有多处存在烧秸秆、烧荒情况,造成大气污染。经研究决定,给予纪宏志行政警告处分。

5.正定县统计局三产科科长韦芝翠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201616日,韦芝翠在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玩游戏。经研究决定,给予韦芝翠行政警告处分。

6.平山县天桂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于龙经商办企业问题。于龙任天桂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在企业入股。经研究决定,给予于龙党内警告处分。

7.晋州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安监大队大队长赵国栋经商办企业问题。20103月,赵国栋在晋州镇政府工作期间出资注册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国栋党内警告处分。(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