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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通报五起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5-16 08:44:00

1. 丰润区殡仪馆擅自提高火化费问题。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情况下,该馆馆长吕志强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提高火化费。自20151月至9月,该馆违规多收取火化费393550元,全部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等开支,给予吕志强行政警告处分。

2. 丰润区王官营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副站长姜超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201545月份,姜超在该镇查处黑机油加工点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非法存储、收购废机油问题死灰复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姜超行政警告处分。

3. 滦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顾建秋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20157月至20161月,顾建秋作为滦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及大队长,因工作监管过程中措施不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榛子镇某油漆厂和榛子镇某球团厂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行为,给予顾建秋警告处分。

4.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科科员付关良玩忽职守罪问题。2015721日,付关良在负责迁安市丰庆路段安置区东门口市政排水管道检查井内疏通作业现场监管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3名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相继中毒死亡。20151217日,迁安市人民法院判处付关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322日,给予付关良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 遵化市地税局征收分局副局长陈小文收受购物卡案。陈小文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的2500元超市购物卡,给予陈小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