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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通报4起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5-12 08:52:00

  1.卢龙县木井镇副镇长齐剑峰、环保站站长张立明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51月至20161月,卢龙县木井镇环保站因巡查监管工作上存在漏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卢龙县木井镇王百户营村因未经批准建厂而致使周边区域环境污染,造成不良影响。齐剑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张立明负有直接责任。经卢龙县纪委研究决定,对齐剑峰进行诫勉谈话,经卢龙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立明行政警告处分。

  2.海港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王宗明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王宗明作为海港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主要领导,未按要求对辖区全部煤场进行实地检查,也未按要求对盗采区异常用电户进行全面排查,造成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滞后。经海港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宗明行政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副乡长陈子宝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63月,陈子宝身为茨榆山乡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副乡长,对西山村因火源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329日晚该村地块内出现大片着火点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子宝行政警告处分。

4.抚宁区榆关镇督查室主任兼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鲍万树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63月,鲍万树在得知榆关镇值班电话出现故障,未能引起重视,导致辖区内出现火情时不能正常使用,并在接到火情反映后既没有及时向领导报告,也未进行处置,工作严重失职。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鲍万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抚宁区榆关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鲍万树督查室主任兼综合办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