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执法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朱秀峰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昌黎县卫生执法监督所解大永、左琪、王军、王浩骁等4名工作人员在审核相关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时,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朱秀峰作为行政许可审批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昌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解大永、左琪、王军、王浩骁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朱秀峰行政警告处分。
2、抚宁区水务局驻操营水利站站长李俊明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抚宁区水务局驻操营水利站站长李俊明未能及时发现辖区内河道长期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李俊明负有直接责任。经抚宁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俊明行政记过处分。
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榆关管理区办事处主任卫顺龙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6年3月,卫顺龙作为主要领导,在得知辖区内发生非法砍伐树木的情况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导致沙河村戴河东侧段359棵树木被非法砍伐。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卫顺龙行政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