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专题荟萃>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

承德出台两个责任清单 细化实化92项硬任务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2-02 10:24:00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日前,承德市委印发《承德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以分条列举方式一一划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党委工作部门等4方面58项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其他班子成员等3方面34项监督责任,总计92项责任。

主体责任方面,根据不同责任主体,清单既明确了集体责任,又划定了个人责任;既有共性责任,又有个性责任。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包括自觉维护纪律、统筹谋划部署、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监控、健全工作机制等7大类16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包括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主动接受监督、带头廉洁自律等4大类9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包括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主动接受监督、保持廉洁自律等4大类9项。党委工作部门责任包括党委办公室责任、组织部门责任、宣传部门责任、政法委责任等24项。

监督责任方面,明确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3方面33项监督责任。其中,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包括加强组织协调、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纪律监督、强化履职监督、强化纪律审查、开展警示教育等6大类16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包括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廉政谈话、加大问责力度、带头讲廉政党课等12项。纪委(纪检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包括落实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等6项。(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