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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1-21 15:09:00

1.蠡县总工会原副主席吴新月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吴新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修车费、加油费共2755元在蠡县总工会报销。经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新月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2.徐水区计生协副会长孙凤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孙凤淑在操办其父亲葬礼期间,通知两个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参加,共违规收受礼金10100元。经徐水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凤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3.容城县八于乡财政所所长刘泽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在检查中发现,刘泽滨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经容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泽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雄县公安局北沙乡派出所所长刘德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刘德明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经雄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德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保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