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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运用三项举措 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1-12 09:58:00

近期,武强县坚持问题导向、立说立行立改,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为契机,着力破解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抓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县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县级干部带头熟悉掌握、领会精髓要义,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遵守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并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在县电视台开办“主体责任大家谈”栏目,由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党组)书记谈体会、说认识,目前已播出4期,在全县营造了学责知责、明责守责的浓厚氛围。组织征订《准则》和《条例》相关学习用书近千册,发放给科级以上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做到人手一册、全面覆盖、不遗不漏。

二、建机制,压实责任链条。相续出台了多项制度,构建起环环相扣、职责明晰、失责必究的工作链条:一是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提示卡”,制定下发了《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系列文件精神进行再学习、再研究,认真梳理总结2015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照主体责任任务清单进行查漏补缺,并制定2016年工作计划。二是制定了《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县委领导班子责任、县委书记责任、县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3个层级,明晰主体责任共计48项,并逐层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确定了追究有关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的13种具体情形,并明确了追究程序、标准等。四是制定了《关于对武强县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确定了10种需要问责的“为官不为”情形,并明确了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

三、强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对《乡镇领导班子千分制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县直单位百分竞赛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目前,正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以此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