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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纪委:“责”字当头 夯实“两个责任”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1-13 10:46:00

石家庄市长安区纪委坚持从定责、履责、问责三个环节入手,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负责先明责—制定“责任清单”。区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领导班子集体责任14项、党委主要负责人5项、领导班子成员5项,纪委监督责任10项,以及9条可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两个责任”落实体系。

履责须尽责—建立完善制度。一是严格“签字背书”。凡查办案件、监督检查、“三重一大”重要决策部署等重点工作全部实行签字背书。二是落实述职述廉。实行“年中专项述职、年底责任考核”制度,各街镇、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在每年1月和7月,要将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委。三是及时约谈提醒。建立健全任前约谈、信访约谈、廉政建设约谈等制度,把干部教育提醒作为重要突破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失责必问责—实施“一案双查”。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重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本单位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等10种情形实现“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