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曝光台

邢台市通报9起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1-09 14:31:00

1.隆尧县人大原副主任王景山,伙同他人骗取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1161万元,个人分得378.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4.5万元。王景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沙河市邮政局綦村邮政支局原局长陈书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储户账户资金1.23亿元。陈书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宁晋县公安局原政委路小利,在两次提拔过程中向党组织隐瞒本人婚姻、家庭真实情况,并且非婚生育。路小利受到撤销宁晋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职务处分,调离政法机关。

4.邢台县运管站原站长崔合生,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建设工程款57.6万元,挪用下属公司基建款232.1万元,194.1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崔合生被取消退休待遇,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桥东区南陈村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郭建平,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拆迁补偿款676.8万元,挪用公款73.5万元。郭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宁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颜志峰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颜志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质监局党组书记谷立伟、局长冯利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谷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利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沙河市检察院正科级干部武运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武运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清河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宋明超,未按规定封存公车,违规使用公车。宋明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南宫市水务局局长张延风,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使其推荐的参标企业违规中标。张延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