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专题荟萃>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

井陉:聚焦问责 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9-30 10:29:00

井陉县纪委聚焦问责不放松,在抓早、抓小、抓常三个层面持续发力,落实“两个责任”。

坚持责任建设,注重抓早

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内容、履责方式与追责情形,形成责任分解、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同时将履责内容划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注重日常重点巡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问责。

坚持主动出击,注重抓小

由事发后被动问责向主动追责转变,建立问责线索台账,完善信访举报、线索报告和舆情处置等制度,注重从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日常巡查、评议考核等渠道发现线索,坚持从小问题抓起,抓小不放大,动辄则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在问责方式上,由以纪律处分为主向约谈、询问、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并用转变,通过约谈一批、诫勉谈话一批、通报一批、处分一批,形成问责常态化。今年以来,县纪委组织开展3轮专项巡查,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单位24个,通报制定“两个责任”方案不细不实等问题单位31个,对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工作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12人次。

坚持跟踪整改,注重抓常

健全“两个责任”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及时问责,下发《整改建议书》,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逐个督导,限期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通过问责不作为、警示慢作为,将问责结果与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结合起来,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共反馈并督促整改薄弱环节67个。(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