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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纪委监察局

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9-06 15:38:00

近期,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情况进行突查暗访,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效果,传导压力,强化责任,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据检查处理情况,对其中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这12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沧州市海晶盐业有限公司市场管理科副科长袁广舒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态度蛮横,乱收费、乱罚款、乱执法,并对抗组织调查,给予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市场管理科科长高志强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公司经理刘爱军负主体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沧县张官屯乡党委书记袁书德、乡长徐泽松、人大主席白金祥工作日中午饮酒;同时,2014-2015年,张官屯乡将6.83万元的招待费用记入其他费用,且存在虚开发票抵顶费用的问题。分别给予袁书德、徐泽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白金祥党内警告处分。

3.海兴县张会亭乡政府虚开发票40580元,用于支付单位招待费欠款,并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分别给予张会亭乡党委书记杨庆尧、乡长陈洪亮、财政所长刘振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政府预算会计刘翠英将镇财政资金转入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卡上,用于支付镇工作人员工资、伙食费等日常开支,属公款私存行为。辛店镇财政所所长左松岐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翠英负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辛店镇镇长常彬负主体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黄骅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会计胡文新将接待费用以会议费名义列支,并报销入账,时任站长沈志刚负主体责任。分别给予沈志刚、胡文新党内警告处分。

6.东光县看守所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加班补贴,属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县看守所所长宫敬温负直接责任。给予宫敬温行政警告处分。

7.盐山县盐山镇政府机关食堂存在包间并进行豪华装修;党政办主任王振勇用公款购买酒水、水果、食品、茶叶等共计支出27855元。给予王振勇党内警告处分。

8.南皮县公安局王寺派出所民警范洪刚、临聘人员张立凯、詹家英在执勤期间空岗,并在接受询问期间欺骗检查组,王寺派出所所长许金峰、教导员鲍培林负主体责任。给予范洪刚、张立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金峰、鲍培林行政警告处分;詹家英停止执行职务一个月处理。

9.吴桥县人大工作人员陈欣发工作日中午饮酒,为逃避责任虚报其他工作人员姓名欺骗组织。给予陈欣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运河区环卫局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站清运队队长胡士华私自驾驶单位车辆送孩子到高铁站,违反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胡士华行政警告处分。

11.青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代文利,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给予代文利党内警告处分。

12.泊头市泊镇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高冬梅“吃空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资金。(沧州市纪委)